申報條件
(一)項目申報人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:
1.符合以下人才類別之一:
高層次人才:國家、省、市、區人才主管部門評定的高層次人才。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,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。
留學回國人才:公派或自費出國(境)留學,獲得國(境)外研究生及以上學歷、碩士及以上學位,擁有具有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、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才。年齡不超過60歲。
青年人才:有較強創新創業能力和發展潛能的 40 周歲以下的青年人才。
2.項目申報人為項目承擔企業創始股東,持股比例不低于30%(以法人名義持股的,須為持股企業控股股東),在項目承擔企業實繳貨幣不低于50萬元(以法人名義持股的按所持股份進行折算),并擔任企業副總以上管理職務或為技術總監以上研發人才,每年在珠實際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(在港澳工作時間可作為有效時長),信用記錄良好、無違法犯罪行為。
(二)項目承擔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:
1.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初創型企業, 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(生物醫藥領域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4年)。
2.主營業務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、新能源、集成電路、生物醫藥與健康以及智能家電、裝備制造、精細化工等我市重點發展的現代產業領域。
3.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、研發設備和人員,且正常經營。
4.對項目已有一定資金投入及后續資金保障。
補助
一、資助標準
根據申報企業及團隊情況、項目技術先進性、市場前景、資金籌措等方面情況,經擇優評審,對入選的人才創業項目予以分檔資助,資助額度不超過申報企業自身以及權益性投資實際到位出資額度的2倍。標準如下:
一類項目,給予總額500-800萬元資助資金;
二類項目,給予總額200-500萬元資助資金;
三類項目,給予總額50-200萬元資助資金。
二、資金撥付方式
項目資助分三期撥付資金。項目簽訂資助合同后,首期經費撥付項目資助資金的40%;中期考核通過后,撥付項目資助資金的 40%;驗收通過后,撥付剩余的第三期資助經費。
申報材料
(一)申報人材料:
1.申報人身份證明材料;
2.申報人學歷、職稱證明材料(如最高學歷學位、職稱證書);
3.申報人現任及過往工作證明材料(如職務證明材料);
4.申報人科研獲獎證明材料(獲得的市級以上榮譽證書);
5.申報人近3年主持主要項目證明材料(如項目合同書);
6.申報人近3年代表性論著發表證明材料;
7.申報人所獲發明專利證明材料(授權和申請分開單列);
8.申報人新產品、新工藝、新技術研發及產業化證明材料(如產品證書、成果鑒定證書、查新報告、檢測報告、銷售業績證明等);
9.申報人主持(參與)標準制定證明材料;
10.申報人近3年其他成果證明材料。
(二)申報企業證明材料:
1.申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(三證合一的提供新的營業執照即可);
2.2022年度在珠海市依法納稅的年度完稅憑證;
3.申報人持股證明材料(在企業注冊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查詢打印的公司章程);
4.申報單位實繳資本均不低于50萬元證明材料(項目申報時提供投資款項銀行入賬憑證,項目立項后在簽訂合同書時提供驗資報告或增資驗資報告);
5.申報企業審計報告。
(三)申報項目證明材料:
1.項目已獲得的知識產權成果(如產品證書、成果鑒定證書、查新報告、檢測報告等);
2.項目已獲得的經濟效益(如銷售合同、發票以及相關財務證明)。
(四)附件提供的所有外文證明材料均需附上中文翻譯:
1.論著類證明材料,需提供論著名稱、作者、出處與摘要的中文翻譯,無需翻譯全文。
2.獲獎證書類證明材料,需翻譯證書名稱、獲獎項目名稱、頒發單位與頒發日期。
3.專利類證明材料,需翻譯專利名稱、專利號、專利類型、專利授權單位/國家、專利授權期及保護期。
其他類證明材料,均需在掃描件上簡要注明必要的信息,如名稱、日期、人/事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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